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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县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6-09-18 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根据中共石棉县委、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石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委发〔2010〕74号),及《石棉县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县联社人员编制的通知》(石编发〔2000〕12号)文件精神,石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石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坚持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助农增收”的宗旨,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按照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等进行组织、协调和行业管理。
(五)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即新网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专合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服务。
(六)坚持开门开放办社,积极参与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活动。
(七)依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对社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搞好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上级供销社的业务指导。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供销社内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党支部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的工作职能。
     负责县供销社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干部、工人考核、任免、医保社保及工、青、妇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单位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以及信息、网络、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会议会务、爱国卫生、综合协调、后勤接待、车辆管理、机关事务等工作。
(二)财会审计股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财务会计、审计和计划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全国供销合作社、省供销合作社有关财务、税务、信贷、审计制度;管理县供销社机关、股份制企业、长期投资等社有资产的收益,组织资产经营收入,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总结推广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发展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指导改制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负责基层社、企业经济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监督和奖惩,指导全系统搞好各项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
(三)资产经营管理股
负责县供销社资产管理,指导基层供销社和企业搞好社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根据供销社的所有制性质,积极探索资产营运、管理和有效开发的体系和机制,制定实施开发、经营、管理和安全的目标、计划、措施和具体的实施办法,使其效益最大化,做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县供销社机关房屋的修建、维修和所属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供销社小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县供销社核定事业编制8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四、附则
本规定由石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需调整由石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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