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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藏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锋乡公务员平时考核评鉴标准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先锋乡 发布时间:2015-12-03 17: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全体乡干部:

为加强我乡干部平时考核工作,现将《先锋乡公务员平时考核评鉴标准和实施细则》公布如下,请大家严格执行。

中共先锋藏族乡委员会    先锋藏族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先锋乡公务员平时考核评鉴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乡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全乡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效能,切实提振“精气神”,为打“硬仗”、补“欠账”,加快后发追赶提供坚强保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石棉县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要求,坚持把平时考核与公务员履职尽责相结合、与公务员日常管理相结合、与公务员治庸问责相结合,通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形成注重实绩、优胜劣汰、能上庸下的用人导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乡机关所有非领导干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评鉴标准及分值等次

第四条  平时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以被考核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被考核人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被考核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德:被考核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的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法治观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情况;

能:被考核人员在实施每项工作中表现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

勤:被考核人员在履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以及日常出勤、干部纪律、下乡次数等情况;

绩:被考核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

廉:被考核人员履责中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办事情况。

第五条  平时考核评鉴标准

平时考核评鉴由共性评鉴和个性评鉴两部分构成,共性评鉴内容主要包括“德”、“勤”、“廉”三个方面,包含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评鉴内容主要包括“能”、“绩”两个方面,包含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完成效果;日常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成效;“走基层”、教育活动、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阶段性工作中承担任务、发挥作用、推进工作的情况;上级部门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第六条  平时考核分值

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共性评鉴占30%,即30分,“德”、“勤”、“廉”各占10分;个性评鉴占70%,即70分,“能”、“绩”各占35分。平时考核分值由当月共性评鉴得分和个性评鉴得分构成,相对应的工作根据完成情况打分,另外的加分减分项根据以下标准执行:

加分项:

1.被乡上表彰、通报表扬的一次加1分,特色亮点工作被乡上采用的一次加1分;

2.被县上表彰、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特色亮点工作被县上采用的一次加2分;

3.被市上表彰、通报表扬的一次加5分,特色亮点工作被市上采用的一次加5分;

减分项:

1.出现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等方面问题一次扣1-2分;

2.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一次扣0.5分,无故旷工一次扣1分;

3.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一票否决,当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未完成一次扣2分;

5.日常工作未完成一次扣1分;

6.阶段性工作未完成一次扣1分;

7.临时性工作未完成一次扣1分;

8.被乡上通报批评、点名批评的一次扣1分;

9.被县上通报批评、点名批评的一次扣2分;

10.被市上通报批评、点名批评的一次扣5分;

第七条  平时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原则上优秀不低于80分,称职不低于70分,基本称职不低于60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平时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设立考核机构。设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委员会,由乡党委书记林志刚任主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吴传玲,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李荣贵任副主任;乡人大主席陈仕章,副乡长官志凤、毛军,乡武装部部长郑东华,乡党政办主任尹明洁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李荣贵为主任,尹明洁为工作人员,负责平时工作。

考核委员会职责:

1.组织、指导、协调乡机关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统一要求和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

2.拟定平时考核的评鉴标准和实施细则;

3.组织乡机关全体干部进行学习,使被考核人员明确考核目的和要求,积极参与并配合平时考核工作;

4.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二)量化考核内容。被考核人员根据自己的职位职责即先锋乡一般干部工作安排(附件1)制订分月年度计划,先上报分管领导初审,党委结合全乡目标任务将年度工作任务分月分解,确定每名被考核人员的平时考核内容,同时形成每月的书面目标任务书。

(三)个人工作纪实。参加考核的被考核人员对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处理突发事件和完成重要任务等工作表现,详细如实记录在《先锋乡工作人员工作日志纪实簿》中,形成个人工作实绩台账。同时,对每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出勤情况、廉洁守纪情况、出差错情况等进行自我纪实和总结评价,详细如实填写《先锋乡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绩月评表》,并在次月7日前将《月评表》上报分管领导。

(四)领导审核评鉴。考核对象的分管领导是平时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纪实等情况,可在本乡一定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结合服务对象和社会反映的情况,按月进行一次定性或定量审核评鉴,如实在考核对象的《先锋乡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绩月评表》上给出审核意见,写明评鉴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并赋予分值,并将评鉴意见通过书面或谈话形式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

(五)考核委员会审定。

考核委员会在次月10日前召开工作会,对分管领导的审核评鉴结果进行最终审定,确定被考核人员的最终考核结果。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过50%。

(六)反馈考核结果。考核委员会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人员及时反馈考核结果。

(七)公示考核情况。在乡机关范围内公示平时考核情况。

(八)汇总考核情况及备案。建立干部职工平时考核专卷,每月考核后将考核对象考核结果装入专卷,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将上季度每月的《先锋乡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统计表》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月份的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与日常管理挂钩。加强平时考核动态管理,分管领导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及时与被考核人沟通,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及时予以表扬鼓励、肯定成绩,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指导和督促考核对象弥补不足,限期整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平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与年度考核挂钩。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人员中产生。在平时考核中有不称职情况的或基本称职三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与个人奖惩相挂钩。加强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优化工作部署和人员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对平时考核表现较差的公务员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仍未改善的,可采取离岗培训或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对考核评价过程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乡纪委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务员平时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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