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有关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等各项工作及规章制度。
4、负责本辖区各类民政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的款物发放。
5、负责本辖区的救灾救济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灾情的核查上报并及时实施减灾计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6、负责本辖区内军、烈属优待,抚恤金的管理,积极开发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7、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和监督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8、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对村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本乡孤儿、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服务健康发展。
10、依法保护老年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
11、协助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12、完成好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