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有效推进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向农贸市场经营户分批次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障石棉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4月28日,组织农贸市场干杂经营户开展培训。执法人员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阐明了经营户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及未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进货不查验,风险自承担”的守法经营理念。
培训中,执法人员系统讲解了进货查验标准流程:一查主体资质: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个人供货)等有效证明文件,确保来源合法;二查实物信息一致性:强调核对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所载明的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供货者信息等必须与实际购入产品完全一致;三查产品感官性状:明确进货时应对食品进行基本感官检查(如外观、气味、腐烂变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拒收。详细指导经营户如何规范整理、分类保存相关进货票据(如送货单、购货凭证),明确各类票证的最低保存期限要求。结合近年来市场监管领域查处的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经营者被依法处罚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以案释法,使经营户直观认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规避自身经营风险、保障市场声誉的极端重要性。
互动交流环节,执法人员与经营户进行了沟通,针对经营户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和指导。
此次培训会,共34名经营户参训。培训以“理论+案例+实操”形式进行,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经营户的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有效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让广大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