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场镇党委领导本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安顺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安顺场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顺场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贯彻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旅游事业和财政、民政、统计、农业、林业、水利等行政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治理,负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生保障、社会救助、扶贫开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村镇建设、自然资源等工作。
4.负责提供区域公共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法依规承接县级部门下放的审批服务管理权限。落实
5.负责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7.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更新时间:2026年7月)
吴 娇 党委书记
杨 超 党委副书记、镇长
鲁金友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人选
帅培颖 党委副书记
覃思楠 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乔 敦 党委委员、副镇长
廖杨璨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谢资根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专武部长、副镇长人选(兼)
李思奇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发林 人大专职副主席
刘 伟 副镇长
赵 云 副镇长
陈 琪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黄 凯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更新时间:2026年7月)
安顺场镇设置党政机构7个:
(一)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无
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财政资金等工作。
(二) 党建办公室。负责人:杨雅鹃
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
(三)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陈丽
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统计、审批等工作。
(四) 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无
负责社会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五)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无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城镇综合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
(六)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无
负责经济发展、扶贫开发、村镇建设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七)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无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镇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办事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确保有人负责相关工作;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设置,相关工作由有关党政综合办事机构承担。
安顺场镇设置直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3个:
(一)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陈琪
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民工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配备。承担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统计、退役军人服务、就业创业及维护稳定和依法治理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黄凯
承担农业、农经、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以及林业、水利等服务工作。
(三)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人:曹慧
承担宣传思想教育、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发展等服务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