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县民政局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
(更新时间:2026年3月)
冉 娜: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袁萌江:党组成员、老龄和康养产业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老龄、养老服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工作。
王 燕:党组成员,残联理事长,协助机关工会工作;主持残联工作及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王 蕾:党组成员、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及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王 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及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杨 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基层政权、社会事务及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张椰林:残联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处理残联日常工作及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周道平:老龄和康养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老龄、养老服务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6月)
办公室(负责人:马艳君)
综合业务股(负责人:姜大欣、安理坡)
(更新时间: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