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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全县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并监督实施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全县地理测绘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监督检查相关工作。配合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编制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参与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制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方案,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并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指导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参与编制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执行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参与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石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石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美雅安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和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和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期间石棉县的相关工作。

3.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基层国土所不再承担土地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不再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执法职责;县林业科技推广站不再承担林木种苗执法职责;县林业资源管理站不再承担森林采伐的行政执法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2月)

党组书记、局长:李树全

主持全局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联系新棉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代 强

负责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巡视巡察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深化改革、信息公开、单位内控、审计监督、目标绩效考核、机要保密、人事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工会、红会、共青团、妇联、教育、老协、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县国有林场。

联系丰乐乡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党组成员、四川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骆 伟

主持四川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负责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栗子坪乡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谭 龙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工作规则及相关工作。组织执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综治维稳、信访、依法治县、河湖长制、扫黑除恶、森林资源督查工作。

负责财务资金管理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股、财务资金管理股、县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美罗镇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河川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地质灾害监测、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保护标准执行和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检查、督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健康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生态修复股、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联系新民乡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副局长:陈红涛

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贯彻执行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退耕还林、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承担林产品质量、绿色林(副)产品生产和监管监督工作。指导花卉、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负责退耕还林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森林草原防火股、科技发展股、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联系安顺场镇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棉管护中心主任:余国宝

主持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棉管理处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全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权益利用和矿产管理股。

联系草科乡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四川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代勤龙

协助骆伟同志负责栗子坪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群落、种群生物变化研究,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研究和实验室科研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永和乡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祁 勇

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常年入驻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一网通办”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迎政乡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棉管护中心副主任:龙 云

协助余国宝同志负责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棉管理处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拟订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负责招标投标、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和有关文件(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争议调处、多测合一工作。承担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办公室(天保工程)日常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

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指导监督基层林业站开展辖区内林业管理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权籍调查和资源管理股、局项目办、县森林资源保护林场、县林业资源管理站、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联系王岗坪乡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四川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李健威

协助骆伟同志负责四川栗子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日常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回隆镇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棉管护中心副主任:李梦皓

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及其调整工作。牵头多规合一工作。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负责县本级国有土地及地下空间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及方案报批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负责土地整理复垦、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保护监督股、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蟹螺乡自然资源领域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8月)

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十个股室:

1、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宿闻)

2、政策法规股(股长:李汶林)

3、权籍调查和资源管理股(负责人:魏璐雅)

4、权益利用和矿产管理股(股长:何起行)

5、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负责人:尹艺橙)

6、生态修复股(负责人:曾帅)

7、保护监督股(股长:骆自强)

8、科技发展股(股长:周文君)

9、财务资金管理股(负责人:周玉梅)

10.森林草原防火股(股长:卢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

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日常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拟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牵头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等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健康工作。

承担党建、宣传、纪检、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作。

承担工会、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教育、老协、机关后勤、疫情防控等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林权争议调处。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组织执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以及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河湖长制工作。

负责扫黑除恶工作。

负责做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森林资源督查工作。

负责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森林卫片)执法监察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健康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权籍调查和资源管理股

依照国家、省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指导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指导管理登记资料。指导由县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承担全县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国有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相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检查、验收、生态效益补偿兑现、森林保险、重点林区集中巡护和管护站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林业站开展辖区内林业管理工作。

牵头争议调处工作。

牵头多测合一工作。

承担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年度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增长任务、森林资源审计管理、森林资源年报统计等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健康工作。

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权益利用和矿产管理股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涉矿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健康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审核、报批辖区内国土空间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乡(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乡设计。统筹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及其调整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健康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多规合一工作。

六、生态修复股

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

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值班室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健康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保护监督股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或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指导县本级国有土地及地下空间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等工作。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工作规则及相关工作。配合国家、省、市对乡(镇)一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负责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负责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健康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技发展股

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开展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生态扶贫制度的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全县荒漠化、石漠化动态监测和防治。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全县草原开发利用、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指导协调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承担林产品质量、绿色林(副)产品生产和监管监督工作。指导花卉、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负责退耕还林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健康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财务资金管理股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绩效评价。

拟订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等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健康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森林草原防火股

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贯彻执行防护标准,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国有林区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县森林专业扑火队开展日常巡逻、宣传、训练等工作。

负责森林防灭火值班室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和职业健康工作。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新时间: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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