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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卫生健康局

石棉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十)负责重要领导、重要外宾来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医疗单位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晋职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管理,制定卫生健康财务、统计、医疗设备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检查和审计。

(十五)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监察规财股(县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卫生股(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政医管与综合监督股(县公立医院管理理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中医老龄医养家庭发展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6年3月)

马  敏(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

蒲    毅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委委员):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王燕莉(局党委委员、局机关党支部专职书记):负责党建、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乡村振兴部门帮扶工作;负责机关运行事务、目标管理、政务公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科技、培训教育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姚    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疾控局局长):负责财务、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妇幼健康、计划生育、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曹羽佳(副局长):负责医政医管、中医药、卫生应急、政策法规、综合监管、药物政策和药械管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无偿献血、依法治县、环境保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信息化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刘  宾(副局长):负责项目、规划、招投标、系统内政府采购和药械采购监管、综治、维稳、扫黑除恶、防邪、信访、禁毒、安全生产、防汛、防地灾、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更新时间:2026年7月)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朱国超)

1.负责收发文及各类正式文件制作,各类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负责各类文件、信息简报、综合性材料审核上报;负责全面工作计划、总结、自查报告拟写;负责印章管理。

2.负责保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关后勤、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驾驶、报刊征订及分送、机关办公用房清理统计、机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综合协调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防汛、森林防灭火等工作。

3.负责卫生健康大事记录、年鉴、各类志书的组稿编审工作及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4.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指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宣传、双拥、精神文明、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综治、禁毒、防邪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5.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组织和协调;负责对外交流工作,包括机关接待,食宿安排等;负责职工请销假和考勤登记,安排全年各类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和维护。

6.负责“健康石棉”微信公众号维护及信息发布工作、网格化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7. 负责乡村振兴部门帮扶相关工作。

8.负责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牵头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新棉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目标考核工作。

9.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10.负责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党委研究的决定事项。

11.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人:罗安泽)

1.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力资源统计、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岗位设置等日常人事管理。指导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2.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乡村医生管理;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制度。负责住院医师规培和全科医师培训。负责对口支援,组织护理、药事、临床、院感等医疗质量管理培训,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备案。

3.拟定卫生健康人事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相关工作。

4.统筹协调实施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负责拟定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项目建设审核、编报工作,负责机关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工作。

5.负责大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

6.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和局机关日常各项支出审核、支付工作,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资金拨付,按要求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统筹安排资产管理填报。

7.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的投诉举报。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8.负责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监督乡镇卫生院财务核算的工作。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卫生股(负责人:车剑萍)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相关工作,组织预防接种规范化建设评审,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等重大疾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

3.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组织开展全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诊断、登记、报告、体检、随访、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做好监护人以奖代补考核工作。

4.负责做好传染病发病率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疫情监测,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提高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能力。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强化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指导学校建立和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学校与基层防保机构职责。

5.负责做好克山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监测工作。按规范做好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加强相关地方病病种监测,巩固防治成果。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根据监测结果拟发预警报告。

7.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综合协调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

8.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负责和指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9.负责做好托育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制定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对各类托育机构实施业务指导、考核评估,负责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10.承担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1.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健康中国行动;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无烟单位等卫生创建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12. 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1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四)医政医管与中医股(负责人:余三兵)

1.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

2. 综合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和民族卫生健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承担县公立医院管理理事会和监事会、医改办、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

3.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

4.组织落实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领导、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5.制定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指导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分级诊疗工作;负责护理、药事、临床、院感等医疗质量管理指导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义诊备案;牵头医学会工作。

6.负责组织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拟定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

7.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8.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落实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管理和指导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办打击无证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综合监督执法,督办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

9.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和职业病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保护工作。

11.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五)卫生信息管理中心

1.组织制定全县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全县卫生信息化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县卫生数据中心和相关平台的建设;负责对全县卫生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参与信息化项目的方案论证、项目评估;负责全县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

2.负责组织开展卫生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知识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维护、数据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卫生医疗机构信息化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卫生数据采集分析,承担县、乡、村三级卫生健康信息网络建设。

3.负责制定卫生健康统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开展卫生健康数据采集和分析,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4.负责牵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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