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
(二)牵头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七)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
(十)负责重要领导、重要外宾来棉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医疗单位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晋职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管理,
(十五)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事监察规财股(县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卫生股(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政医管与综合监督股(县公立医院管理理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中医老龄医养家庭发展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6年3月)
马 敏(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卫生健康局全面工作。
蒲 毅(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委委员):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王燕莉(局党委委员、局机关党支部专职书记):负责党建、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乡村振兴部门帮扶工作;负责机关运行事务、目标管理、政务公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科技、培训教育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姚 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疾控局局长):负责财务、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妇幼健康、计划生育、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曹羽佳(副局长):负责医政医管、中医药、卫生应急、政策法规、综合监管、药物政策和药械管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无偿献血、依法治县、环境保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信息化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刘 宾(副局长):负责项目、规划、招投标、系统内政府采购和药械采购监管、综治、维稳、扫
(更新时间:2026年7月)
县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朱国超)
1.负责收发文及各类正式文件制作,各类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负责各类文件、信息简报、综合性材料审核上报;负责全面工作计划、总结、自查报告拟写;负责印章管理。
2.负责保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关后勤、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驾驶、报刊征订及分送、机关办公用房清理统计、机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综合协调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防汛、森林防灭火等工作。
3.负责卫生健康大事记录、年鉴、各类志书的组稿编审工作及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4.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指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宣传、双拥、精神文明、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综治、禁毒、防邪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5.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组织和协调;负责对外交流工作,包括机关接待,食宿安排等;负责职工请销假和考勤登记,安排全年各类值班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和维护。
6.负责“健康石棉”微信公众号维护及信息发布工作、网格化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7. 负责乡村振兴部门帮扶相关工作。
8.负责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牵头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新棉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目标考核工作。
9.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10.负责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党委研究的决定事项。
11.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负责人:罗安泽)
1.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力资源统计、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岗位设置等日常人事管理。指导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2.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乡村医生管理;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制度。负责住院医师规培和全科医师培训。负责对口支援,组织护理、药事、临床、院感等医疗质量管理培训,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备案。
3.拟定卫生健康人事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相关工作。
4.统筹协调实施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负责拟定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项目建设审核、编报工作,负责机关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工作。
5.负责大
6.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和局机关日常各项支出审核、支付工作,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资金拨付,按要求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统筹安排资产管理填报。
7.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的投诉举报。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8.负责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监督乡镇卫生院财务核算的工作。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卫生股(负责人:车剑萍)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相关工作,组织预防接种规范化建设评审,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等重大疾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
3.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组织开展全县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诊断、登记、报告、体检、随访、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做好监护人以奖代补考核工作。
4.负责做好传染病发病率控制,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疫情监测,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提高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能力。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强化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指导学校建立和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学校与基层防保机构职责。
5.负责做好克山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监测工作。按规范做好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加强相关地方病病种监测,巩固防治成果。
6.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根据监测结果拟发预警报告。
7.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综合协调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
8.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负责和指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9.负责做好托育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
10.承担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1.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健康中国行动;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无烟单位等卫生创建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
12. 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13.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四)医政医管与中医股(负责人:余三兵)
1.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
2. 综合协调全面深化改革和民族卫生健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承担县公立医院管理理事会和监事会、医改办、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
3.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
4.组织落实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
5.
6.负责组织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拟定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报告
7.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8.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落实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管理和指导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督办打击无证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综合监督执法,督办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
9.承担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和职业病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保护工作。
11.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五)卫生信息管理中心
1.组织
2.负责组织开展卫生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知识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维护、数据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卫生医疗机构信息化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开展卫生数据采集分析,承担县、乡、村三级卫生健康信息网络建设。
3.负责
4.负责牵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