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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一、新民藏族彝族乡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贯彻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旅游事业和财政、民政、统计等行政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治理,负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生保障、社会救助、脱贫致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乡村建设、自然资源等工作。

4.负责提供区域公共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法依规承接县级部门下放的服务管理权限。落实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农民工服务、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治理等工作,建设服务政府。

5.负责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7.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1月

乡党委书记:张艳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航

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宿石磊

乡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鲁金华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舒正周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赵颖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兼):鲁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人选:欧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宋啸云

副乡长人选:廖海键

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王万国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玖浩

(更新时间:2026年6月)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张衡)

党建办公室(负责人:沈智龙)

社会事务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暂缺)

社会治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暂缺)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航)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王万国)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刘玖浩)

(更新时间:2026年6月)

联系地址:石棉县新民藏族彝族乡海耳村2组1号
邮政编码:625409
电话号码:0835-8874018
传真号码:无
办公时间:09:00-12:00,13:00-17:00(工作日)
主办: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室
联系电话:0835-8862069川公网安备51182402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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