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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和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备案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十四)配合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配合开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更新时间:2026年3月

肖  百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万红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工作、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认证认可工作、消防、防灾减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应急处置等;牵头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安顺市场监管所。

邹明慧    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专职书记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行风建设、目标绩效、机要保密、理论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文电、信息、会务、档案、政务公开、网络安全、史志编纂、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关安全和后勤、工会、老龄、老协、残联、妇联、共青团、政府采购、综合性文稿、综合性应急预案、来询来访、基层规范化建设等;负责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司法协助、法制宣传培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信息核查、政务服务、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商事制度改革、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联合抽查工作、“小个专”党建、农民工权益维护等;负责双拥、文体、林长制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股、民营经济服务股)。

罗向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负责药品安全监管执法、特殊药品流通监管、药品质量抽检、化妆品监管执法、医疗器械监管执法、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医疗领域相关工作等;负责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相关宣传教育培训、药械化严重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调查上报、滥用药物监测预警等;负责禁毒、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财务室、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审中心;联系美罗市场监管所。

李  杰    副局长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执法、“小作坊、小食品、小餐饮”备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食盐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抽检、特殊食品抽检等;负责县食安办工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指导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长江禁渔工作等;负责生态环保、城乡环境治理、河长制工作等;牵头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陈  鑫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反不正当竞争、公平竞争审查、直销会销传销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工作、市场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防范非法集资等;负责12315平台运行、消费纠纷调处、消费信息咨询服务等;负责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办案能力提升培训、典型案件上报、案件质量评审、信访投诉举报办理、案件统计归档、扣押罚没物资管理等;负责统战、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工作等。牵头农贸市场监管、粮食安全、综合统计调查系统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联系新棉市场监管所。

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AB岗工作制度。肖百、万红军互为AB岗,罗向林、李杰互为AB岗,邹明慧、陈鑫互为AB岗。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保等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7月)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股室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和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及新媒体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编制预决算、承担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加强离退休人员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指导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组织指导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做好“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有关民营经济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规划。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提出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使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加大民营企业培育扶持,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配合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及网约配送员群体党建工作。承担县“小个专”综合党建日常工作。

(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县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拟订实施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合同信用建设工作。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行业协会的工作。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以及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起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权限协调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依法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认证认可监督检查。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地方标准起草,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四)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行政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指导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承担县食安办具体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编制食品安全年鉴、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

(六)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执法工作,依法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预警信息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督促流通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监管药品零售企业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承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

负责化妆品流通的监管执法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技术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执法。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抽样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依法处置工作。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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