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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急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八)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应急部、应急厅、市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属和市属在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四)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煤炭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十五)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九)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不再承担防震减灾行政职责。上述职责交由县应急管理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相应标准抓好建设;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收集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更新时间:2026年3月)

党委书记、局长 阮钊:主持县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 徐  建:主持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地震台网建设管理、监测预报预警、震情跟踪、震害防御等工作;联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美罗镇、迎政乡。

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世磊:统筹负责大应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和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工作;负责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自然灾害分级应急制度制定工作;负责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现场综合协调保障工作;负责提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负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贯彻落实;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综合监测预警、应急救灾物资管理、预案管理、预案演练、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灾害救助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工程项目工作;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应急信息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等工作;联系石棉县消防安全指挥部、石棉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石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地质灾害、防汛抗旱、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救援股、风险监测与预案管理股(救灾与物质保障股)、指挥中心、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安顺场镇、草科乡。

党委委员、副局长  方晓东:统筹负责大安全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工矿商贸、非煤矿山、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双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城市安全、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清单制、安全生产商业保险、安全费用提取、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网格化管理、复工复产、基层治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安全综合工作;负责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禁毒工作;联系石棉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指挥部;联系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电力、文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分管综合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矿山管理股)、危化股;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回隆镇、新民乡。

党委委员、派驻应急管理局纪检组组长  周正蜀:负责纪检组工作。

党委委员、机关党支部专职书记  齐  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群团组织、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工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分管财务室、机关党支部;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蟹螺乡。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宦国韦: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负责大应急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建设、预案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及体系建设、扑救情况调度、火灾调查等工作;联系消防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管应急技术信息中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实体化专班;完成党委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新棉街道、永和乡。

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副主任(暂时由齐睿同志代理负责):负责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咨询、地震异常现象观测及群测群防、地震现场考察、地震舆情、地震信息、监测台站维护、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研判、抗震设防审查备案、地震档案等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河长制、深化改革(“放管服”)、行政审批、扫黑除恶、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演练和救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办公室和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综合业务股、地震监测中心。联系丰乐乡、栗子坪乡。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  肖: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协助负责大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参与查处跨县(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参与相应层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参与重大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安全生产调查评估与统计;负责局机关综合运转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要保密、基层减负、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新闻宣传、依法治县、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关效能、统战、双拥、老龄、关工委、史志编纂、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本单位督查、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单位内部采购等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三个中队;完成党委书记、局长(大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王岗坪乡。

其他事项:一是认真履行分管领域全面责任。各领导班子要负责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深化改革、干部队伍建设、信访维稳、宣传教育培训、舆情管控、城乡基层治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巡查督察督办、依法治县、基层治理等工作;二是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领导班子要讲大局、顾大局,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密切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补位不缺位”,按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徐建同志与方晓东同志互为AB岗;姜世磊同志与宦国韦同志互为AB岗;齐睿同志与张肖同志互为AB岗。局领导班子成员和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及执法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AB岗工作负责制度,做好具体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形成团结协作、互相补台、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更新时间:2026年4月)

(一)办公室(负责人:王雨滴)。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协助做好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 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人:肖燕)。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及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三)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何向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风险监测与预案管理股(救灾与物质保障股)(负责人:陈龙)。建立一般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等工作。组织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推进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情况。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五)救援股(负责人:孙浩峰)。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 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全县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拟订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

(六)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矿山管理股)(负责人:孙正元)。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煤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煤炭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批,核准、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人:李少鹏)。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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