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财政局主要职能职责:(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
(更新时间:2026年1月)
局党组书记、局 长:黄 河
局党组成员、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蔡玲
局党组成员、副 局 长:罗 龙
副 局 长:魏桂吉
局党组成员、专职支部书记:熊 磊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孙 笠
党组成员、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刘松台
一级主任科员:胡俊
(更新时间:2026年6月)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人:余彬华):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规划和实施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县级金财专网的运维管理和全县金财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
(二)预算股(负责人:陈志琦)。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三)债务管理股(负责人:卢 健)。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性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按权限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等管理工作。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四)综合绩效管理股(负责人:万 敏)。牵头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五)国库股(负责人:周冬梅)。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财政监督检查股(会计法规与税政股)(负责人:李晓梅)。牵头建立财政监督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工作。
研究提出财税立法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县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廖文锦)。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负责管理评审专家、供应商信息库。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八)行政文教社保股(经济建设股)(负责人:李 伟)。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承担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科学技术、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资金。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经济合作和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九)农业农村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负责人:郑佳丽)。承担乡(镇)、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开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彭梦瑶)。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指导和推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改组和稳定工作,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建立完善政府投融资体系;研究制定全县经营性投融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提出县级国有资产投融资实施意见并进行监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经营投资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研究提出国有资源、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等改革方面的政策、意见。监督、规范国有资源、社会公共资源等资产的配置工作。根据县委授权,负责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处置的市场化配置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金融股(负责人:秦江鹏)。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组织属地监管,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牵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推进全县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负责引进县城外金融业规范发展。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负责引进县域外金融机构在棉设立分支机构协调工作,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有关问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直接融资,推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更新时间:2026年1月)